OEM可简称为"代工生产"或"定牌生产"。这种经营模式在国际上已运作多年并行之有效。企业为了加大其拥有资源在创新能力方面的配置,尽可能地减少在固定资产方面的投入,企业不直接进行生产,通过让别的企业代为生产的方式来完成产品的生产任务。这样,只需支付材料成本费和加工费,而不必承担设备折旧和自建工厂的负担,可随时根据市场变化灵活的按需下单。由此可促进成品业务形成新的经营优势,培养和壮大企业内在的扩张力,提高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从而为更高层次的资本运营创造条件和积累经验。
ODM(OriginalDesignManufacture,原始设计制造商)。它可以为客户提供从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到后期维护的全部服务,客户只需向ODM服务商提出产品的功能、性能甚至只需提供产品的构思,ODM服务商就可以将产品从设想变为现实。某些制造商设计出产品后,会被别的企业看中,要求配上该企业自己的品牌名称来生产、销售,或者做一些小的设计上的改动进行生产,并且以自己的品牌来销售。这样做的最大的好处是后者减少了自己的研发时间。习惯称前者为后者的ODM。
OBM(OriginalBrandManufacture,原始品牌制造商)。即代工厂经营自有品牌,或者说生产商自行创立产品品牌,生产、销售拥有自主品牌的产品。A自行创立A品牌,生产、销售拥有A品牌的产品,称为OBM;A方自带要求,让B方负责设计并生产或者A看上B的产品,贴上A品牌生产,叫ODM;A方自带技术和设计,让B方加工生产,叫OEM;对B方来说,只负责设计生产加工别人的产品,然后贴上别人的商标,这叫ODM。有观点认为,收购现有品牌、以特许经营方式获取品牌也可算为OBM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