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中医药“十二五”规划
更深入全面落实《若干意见》和《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一要明确职责,抓好规划落实。在中央层面,做到任务明确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人,要继续争取相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在各地落实中,要明确专门的机构或部门,制定相应工作方案、计划、项目,特别要发挥省级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的作用,加强规划落实的统筹协调。
二要结合实际,做好规划衔接。已经颁布地方规划的省份,要将国家层面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年度工作中安排落实;还在制定规划的省份,要以国家层面规划为依据,做好项目论证和安排,保证国家层面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重点项目,能在地方规划中得到体现。
三要督促检查,加强指导。
四要加强探索,完善政策。
关键字:提升工程
推动中医药在深化医改中发挥作用,五方面推进提升工程
一要加快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还没有启动的省份,尽快启动实施;已经启动的,要按照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切实抓好落实。
二要做好项目安排,争取资金保障。
三是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做好基本药物目录中药品种调整工作,各地要做好本地基本用药物目录的增补工作。逐步推行县乡村中医药人员一体化管理和柔性流动政策。落实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的医保支付政策。
四是加强对公立医院特别是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的联系与指导,推动中医医院与综合医院改革同研究、同实施、同监督检查。要就中医医院补偿机制以及支付方式改革等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加强医院内涵建设,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主题的持续改进活动。
五是推动中医药在公共卫生发挥作用。推动更多中医药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持各地探索将中医药纳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推进“治未病”健康工程,强化技术指导和规范管理。推进中医医疗机构应急能力以及中医药防治新发突发传染病应急体系建设。
加强民族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工作。开展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和重点民族医医院项目建设中期评估。加强民族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制订民族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制定民族医纳入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标准和程序。继续开展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关键字:继承创新
努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一是推动中医药科技体制改革,构建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做好国家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规划布局,以中医药服务需求为导向,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培育以企业为创新主体的产学研技术联盟,促进中医药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
二是完善中医药科技评价和成果转化机制。
三是加快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抓好重点病种研究、信息共享系统、良性运行机制、临床科研规范和相关科研平台建设。
四是推进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建设国家中药资源中心,加强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和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探索中药材种子种苗和道地药材生产基地认证制度。
关键字:人才
实施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
一是创新师承教育模式。抓好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和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开展第二届“国医大师”评选表彰。
二是推进中医药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继续开展教育教学改革试点,落实中医药高等院校省部局共建协议。做好农村订单定向中医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
三是继续开展中医住院医师、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推进中医药职业教育和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关键字:文化建设
探索构建中医药传统文化传承体系
一是探索构建中医药核心价值体系。挖掘、整理和研究中医药文化内涵、核心理念,凝练中医药核心价值理念和职业精神。
二是推进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深入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推进中医药深入基层、惠及百姓。
三是推进中医药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建设。加强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快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是加强舆论引导。组织编写发布中国中医药事业发展白皮书。
关键字:中医药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加快推进中医药法立法进程
一是加快推进《中医药法》立法进程,力争尽快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二是全面实施《中医药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扎实推进中医药标准体系和支撑体系建设,加快中医药标准制修订步伐,不断提升标准制修订质量,加强标准推广应用和宣贯。
三是组织实施好《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建设中医药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四是以规范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市场为目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中医药监督能力建设,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维护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秩序。
关键字:中医药走向世界
积极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
一是深化多边合作,密切与世界卫生组织的联系,推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继续加强与欧盟、东盟、上合组织等组织的交流合作;利用多边平台,扎实推进中医药国际标准工作。
二是拓展双边合作,重点加强与大国、周边以及发展中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建立高层稳定合作平台。
三是研究落实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参与中外贸易谈判和贸易政策评议,开展服务贸易标准体系制订、人才培养、示范机构建设。
四是指导和推动地方、学术团体等开展中医药国际合作,促进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
五是继续加强两岸四地联系,完善合作机制,拓宽合作领域,提升合作水平。
出处:中国中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