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医改重点正式向大病保障转移

发布时间:2013-01-21    浏览次数:4485

     新年伊始,卫生部传来好消息,今年我国农村医疗保障重点将向大病转移。尤其是肺癌、胃癌等20种疾病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报销比例则不低于90%。这意味着,长期以来百姓“生不起病、医不起病”的心头之痛将得到缓解。


  在这之前,媒体报道过很多引发社会同情和体制探讨的医疗“公案”。如北京市民廖丹本身是位低收入者,为了给农村户口的妻子做“尿毒症透析”,找人伪造了医院的收费章,在随后的4年时间里,共骗取医院治疗费17.2万余元。受审时,廖丹声称“所做一切只为让妻子能先不死”。 “刻章救妻”经媒体曝光从私案成为公案后,甚至也让“受害方”医院深表对“诈骗方”的同情;社会各界纷纷捐款并迅速帮廖丹还清债务,多余的钱他则表示要捐给公益机构。


  而在上海,笔者和几位医院及医疗保险主管在讨论这一案例时,甚至无法说清这是 “悲剧”、“喜剧”还是“闹剧”。我们当时所达成的共识是:媒体频繁报道个案不是“万能药方”,中国确实需要在医保领域实施破冰式的全局性改革了。社会学家在农村的调研结论也告诉我们:现在农民收入增加了,得小病一般不会动摇家庭的经济根基;可一旦得大病,就会让大部分家庭迅速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正因为如此,不少农民得了大病,尤其是癌症等疑难杂症后,首先想到的就是不拖累家属、不拖跨家庭经济,往往选择干脆不医,甚至“一死了之”。


  这种局面,不是得病的农民脑子糊涂造成的,而是医疗宏观政策设计者缺少清晰思路所致。去年7月19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强调,大病保障是衡量一个国家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标准,要下决心抓紧把大病医保纳入全民医保范围。同时,经济发展积累的物质力量也将决心转化为信心。任何改革都需要公共财力加大投入,建立大病保障制度以大幅削减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更是如此。在卫生部发布“政策红利”的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也公布了2012年全国税收的成绩单。数据显示,就是在全球经济景气尚未恢复和我国陆续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的条件下,去年全国税收收入完成110740亿元,比 2011年增长 11.2%、增收11175亿元。这也表明,我国仍然处在经济稳步增长的发展区间,正是实施社会保障改革的机遇期。


  毫无疑问,中国发展的薄弱环节在农村。今后即使大量人口转移到中小城镇,农村仍然是未转移人口和返乡人口安家立命的基本社区。将基本社区打造成安居的乐土,必然涉及保障体系的完善及与经济发展相匹配的能力提升。而今,肺癌、胃癌等最容易导致“倾家荡产”的重症全部纳入大病保障体系,就让农民看到了“病有所医”的光明前景。这一光明前景,从机制上是通过新农合来实现的;而新农合也就是农民的医疗保险,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医改以来,国家在推行新农合的同时,也在逐渐加大保障的力度。如2013年,农民的人均筹资标准为340元,其中280元由各级政府来补助;由此测算显示出今年新农合资金的总盘子里,可以给农民报销的医疗费用就有2700多亿元。


  同时,医改重点向大病保障体系转移、新增投入向家庭贫困的农民倾斜,还有助于化解农村社会矛盾、舒缓弱势群体消极心态。特别是癌症医疗费用报销纳入大病保障体系,不仅直接解开了患癌农民的心结,也解除了患癌农民家属的后顾之忧。更加科学的政策设计有利于实现政策设计的理想境界,也只有这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才不会有任何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