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瞳”纳入医疗器械监管 无证下月起不得销售

发布时间:2012-03-10    浏览次数:4564

□记者谭萍实习生党豪杰

本报讯不少年轻人酷爱“美瞳”,喜欢其缤纷的色彩,但小美瞳却隐藏着大隐患。1月21日,本报刊发了《如使用不当“美瞳”可能成“伤瞳”》一文。昨日,从药监部门传来消息,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对外发布: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俗称美瞳)正式纳入第三类医疗器械。下月起,所有无证美瞳应下架,不得再在市场上销售。

通知要求,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将和普通隐形眼镜一样,纳入第三类医疗器械。同时规定,自今年4月1日起,未取得该类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以及相关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的企业,将不得生产和经营该类产品。

“门诊中,经常遇见因戴‘美瞳’引发角膜发炎的年轻患者。”省人民医院眼科主任医师庞辰久说,有的患者角膜甚至已经出现溃烂。庞辰久提醒消费者,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属于较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使用不当有可能伤害眼睛,应当慎重选择和使用。

省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依法加强辖区美瞳监督检查工作,发现违规生产、经营该类产品的企业,一律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来源:大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