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23    浏览次数:456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各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项目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项目,同时依托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省级基地和县级基地建设全国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视频网络平台,我局组织制定了《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开展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项目时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基层防治常见病多发病中的优势和作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项目,重点建设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省级基地和县级基地。为了更好地加强基地建设,确保项目取得实效,根据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用5年时间加强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逐步建立起全国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网络,形成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长效机制,切实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充分发挥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基层防治常见病多发病中的优势和作用。
    二、项目条件
    推广基地分为省级基地和县级基地。
    (一)省级基地是国家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网络的枢纽,也是各省(区、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的龙头。省级基地一般设在省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基地所在省级中医医院共同建设。
    (二)县级基地是国家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网络的核心,也是各县(市、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的龙头。县级基地一般设在县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由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和基地所在县级中医医院共同建设。
    部分未设置中医医院的地区,县级基地可设在中医药学校、县级综合医院及中医药特色突出的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部分未设置区级中医医院的市辖区,县级基地可设在辖区内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
    三、主要内容
    (一)全国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视频网络平台建设:
    1.依托省级基地和县级基地建设全国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视频网络平台,开展远程会议、培训、交流及会诊等工作。全国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视频网络平台视频会议系统配置基本要求见附件,会诊系统配置基本要求另行制定。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中华中医药学会医院管理分会组织开展全国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视频网络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并依托平台按照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总体要求开展相关服务工作。
    (二)临床带教能力建设:
    1.省级基地和县级基地均建立相对固定的从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的师资库(师资以基地所在医院为主,所有师资均要与基地签订相关合同和协议),专业领域覆盖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骨伤等。
    2.至少确定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骨伤等专业临床实践科室,各科室均有专门带教场所,临床带教制度健全,具备临床带教能力。
    (三)筛选评价能力建设:
    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筛选评价制度:
    1.能够从《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系列丛书中筛选确定适宜在本地区推广使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原则上不低于本地区推广技术总数的70%。
    2.能够对本地区中医特色诊疗技术进行筛选,开展安全性、有效性、适用性评价,将成熟的中医药技术转化为适宜技术进行推广,原则上不高于本地区推广技术总数的30%。
    (四)业务指导能力建设:
省级基地和县级基地成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专家指导组,用于指导开展本地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
    四、基地主要任务
    (一)通过视频网络平台推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系列丛书所列中医药适宜技术。
    1.第一册主要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西医人员,第二册主要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人员。可由省级基地结合本地区疾病谱,编写教程和课件,由省级基地师资通过视频网络平台集中授课推广,第一册授课每年不少于20个学时,第二册授课每年不少于40个学时。
    2.第三册主要针对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人员。一是由全国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视频网络平台终端统一授课;二是由省级基地结合本地区疾病谱从第三册中选择确定本地区重点推广技术,邀请技术持有人或起草人对本地区单独授课,每年不少于5项。
    3.民族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由民族医药管理部门和省级基地共同选择确定。
    (二)临床带教基层中医药人员。
    1.省级基地应通过临床带教等方式开展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县级师资培训工作。省级基地应制定县级师资培训规划,用3年时间为每个县级基地培训8名县级师资,每个县级师资至少临床实践120个学时以上、轮转2个专业。
    县级基地应通过临床带教等方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进行培训,用3年时间,为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训1名中医人员,每人至少临床实践80个学时以上,掌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见病多发病常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为每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站培训1名医疗卫生人员,每人至少临床实践40个学时以上,掌握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常见病多发病常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三)指导和评价基层中医药工作。
    1.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省级基地负责指导县级基地建设和业务开展:
    (1)每年派出省级师资赴各县级基地进行业务指导、临床带教,每个县级基地不少于5个工作日。业务指导、临床带教可与城市对口支援农村和社区相结合。
    (2)负责指导和管理县级基地视频网络平台会议会诊系统连接、使用。
    (3)具体承担县级基地建设信息收集、项目评价等工作。
    2.县级基地要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和使用。
    五、组织管理
    (一)省级基地和县级基地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分管医政工作的领导(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和医院主要领导共同任组长,医院分管院长任副组长,相关行政科室和临床科室负责人共同参与,负责组织实施基地建设,研究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有专门行政科室和人员具体负责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要有专人负责视频网络平台连接、使用及管理。
    (三)由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和基地共同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纳入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方案及时报送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
    (四)设立专项经费,并作为经常性支出项目列入医院年度预算。
    (五)制定严格的基地工作程序、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逐级落实到位。
    (六)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评价考核制度,进行年度考核,保证建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