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市第二中医院提升医疗安全水平

发布时间:2011-08-07    浏览次数:5191
    为保证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金华市第二中医院坚持三项措施提高医疗质量,构筑了防范医疗差错、纠纷和医疗事故发生的有力屏障:
    一是加强业务学习交流。坚持每月一次科室学习, 各护理组及妇产科等临床科室开办业务知识讲坛,针对当前临床中较突出的工作难点或新技术搜集资料组织学习讨论。
    二是明确医疗事故(纠纷)责任人赔付额度。医疗差错责任人及科室负责人分别罚款100~300元处理;医疗纠纷或者医疗事故医院补偿(赔偿)的,扣除责任人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50%外,责任人还需根据5000元、3万元、10万元的分段标准分别承担医院赔偿费用的60%、40%、20%。制度特别规定责任因素造成的纠纷(事故)主要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并且1~3年内不予晋升聘任。
    三是定期总结整改。半年一次输血安全管理会议、一年一次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小组会议外,组织内、外、骨伤等临床科室召开医疗安全座谈会,针对医疗安全的隐患及成因深入剖析,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对隐患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徐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