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和其他事业单位将实施绩效工资制

发布时间:2011-07-14    浏览次数:5165

   淮安新闻网7月14日讯(记者 叶列 实习生 刘芸)昨天(7月13日)上午,淮安市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和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会议在市区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洪玉出席会议。

   陈洪玉说,实施绩效工资,是目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下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对公共卫生、基层卫生工作老和其他事业单位职工的关怀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是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需要。要准确把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政策规定,严格把握实施范围,合理确定总量和水平,切实保障所需经费。要认真抓好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和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据了解,此次实行绩效工资将配合医改,实行药品零差价,集中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让老百姓得到实惠。

   绩效工资形式为津补贴,不加工资,退休(包括“事改企”原退休人员)同步发放退休补贴,9月底之前将基本实施到位。